维持每件小额邮递物品 100 美元的从量关税。同时,撤销原计划于 6 月 1 日将小额邮递物品的从量关税从 100 美元提高至 200 美元的规定。
以上调整适用于所有自中国大陆、中国香港及中国澳门进入美国关税区,用于消费的商品,或自仓库提取用于消费的商品。


(a)将2025年4月2日发布的第14256号行政命令(关于对来自中国的合成阿片类药物供应链低值进口商品所适用关税的进一步修订)第2(c)(i)条所规定的从价税率从120%降低至54%,该条经第14259号行政命令和第14266号行政命令修订;
(b)继续按照第14256号行政命令第2(c)(ii)节规定,对每个邮政小包征收100美元的固定税(自5月2日起生效),原本计划在6月1日起将税额上调至200美元,暂不调整。
(c)自2025年5月14日东部夏令时凌晨12点01分起,对用于消费而进口或从仓库提取用于消费的货物,对《协调关税表》(HTSUS)作如下修改:
(i)对《协调关税表》第99章第III节美国注释2的(w)分项进行修订,“120%”改为“54%”
(ii)删除该说明中关于2025年6月1日起每邮政小包200美元固定税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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